《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》2024年第12号令
《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》已经2023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,现予公布,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


       第12号
  

《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》已经2023年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,现予公布,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
 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:郑栅洁

财政部部长:蓝佛安

2024年1月3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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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/02/07           来源:经贸司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》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